高新區(新市區)審計局
辦公地址:烏魯木齊市四平路2288號創新廣場B座
辦公時間:北京時間10:30-14:00,15:30-19:30(節假日除外)
聯系方式:0991-3827754
負 責 人:石熠
工作職能及機構設置:
高新區(新市區)審計局位于烏魯木齊市四平路2288號,為政府工作部門,副縣級單位。設黨組書記、局長、副局長各一名。下設二個二級事業單位,即高新區(新市區)政府投資審計中心、高新區(新市區)經濟責任審計中心,均為正科級單位。
高新區(新市區)審計局工作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礦產離任審計,對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并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規章、國家審計準則和指南并監督執行;制定并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的審計報告;向管委會(區人民政府)提出我區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管委會(區人民政府)委托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我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管委會(區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向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
1.國家、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
2.區本級及各部門(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3.管委會(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4.管委會(區人民政府)投資和以管委會(區人民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
6.區屬國有企業及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占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7.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8.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屬于本級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及其他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按規定對區屬國有企業及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占主導地位的企業履行監事會的職責。
(七)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八)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管委會(區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九)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
(十一)承辦區委、管委會(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全區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區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系,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優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高新區(新市區)審計局二級單位
高新區(新市區)經濟責任審計中心:辦公電話:0991-3818462
高新區(新市區)政府投資審計中心:辦公電話:0991-3854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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