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和依據
我市醫療救助制度保障的對象是低保、特困供養(城市“三無”、農村五保戶)、孤兒、低保邊緣戶、“三老”、“四老”人員和建檔立卡等困難群體。因這部分人群經濟困難,生病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報銷后,個人承擔部分會造成極大的經濟壓力。我市醫療救助政策就是對個人承擔部分進行再次保障,減輕就醫負擔,這體現了市委、市政府對困難群體的關心、關愛,是我市落實困難群體兜底保障的一種重要形式。為落實自治區關于醫療救助相關工作要求,解決目前全額低保人員在年度限額內100%救助過渡保障問題,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民政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新政辦發〔2017〕54號)、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印發的《醫療保障扶貧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8-2020年)》(醫保發〔2018〕18號)、《關于印發自治區健康扶貧三年攻堅實施方案的通知》(新衛財務發〔2018〕105號)、《關于做好當前醫療救助有關工作的通知》(新醫保〔2019〕88號)、《關于進一步推進健康扶貧 深入做好農村貧困人口大病專項救治工作的通知》(新衛醫函〔2019〕91號)、《關于進一步明確健康扶貧相關政策的補充通知》(新衛扶貧發〔2020〕2號)、《關于進一步做好低收入、因病致貧人員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新醫保明電〔2020〕11號)等有關政策文件,市醫保局著手起草《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政策的通知》。
二、起草過程
《通知》起草共經歷了調研走訪、數據分析、部門征求意見、座談討論四個階段。
(一)調研走訪。2019年8月、2020年4月、5月,由市醫療保障局前往烏魯木齊縣、經濟技術開發區(頭屯河區)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調研走訪,了解困難群眾對我市醫療救助制度相關意見和建議,并與區縣醫療保障局、扶貧專干進行了醫療保障制度的業務交流。
(二)數據分析。2019年12月、2020年4月,對全市醫療救助現行政策、救助人員類別劃分、各類別的人數、2019年醫療救助資金的籌集、救助人數和救助金額、結余情況、醫療救助政策對貧困人口的托底作用等進行了全面數據分析。
(三)醫保部門及定點機構征求意見。2020年4月14日至6月5日期間,先后5次征求了相關區(縣)、部門和上級主管單位的意見,最終形成了《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的通知(初稿)》。
(四)座談討論。先后由市醫保局和分管市領導2次組織召開座談會,對《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的通知(初稿)》進行了深入研究討論,經修改完善后,形成了《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的通知(送審稿)》上報市人民政府,并經市十六屆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印發實施。
三、主要內容
一是將《烏魯木齊市城鄉居民困難居民醫療救助辦法》(烏政辦〔2011〕169號)、《烏魯木齊市城鄉困難群眾臨時救助暫行辦法》(烏政辦〔2012〕341號)和《烏魯木齊市開展“救急難”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烏民發〔2014〕118號)三個文件中醫療救助相關內容進行整合、調整及流程的優化、簡化。
二是細化完善了門診、住院救助,擬定了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相關標準等。
三是規范了各類救助對象享受醫療救助待遇的程序。
四是進一步完善了救助定點管理相關要求和規范,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引導困難群體合理、有序就醫,減輕醫療費用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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