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車用汽油、車用柴油、車用尿素、商品煤產品質量抽查方案以及實施細則的解讀
關于對車用汽油、車用柴油、車用尿素和商品煤產品質量抽查方案以及實施細則的解讀
開展車用汽柴油、車用尿素、商品煤等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的依據及目的意義:
1.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質量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3〕47號)、《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質量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新政辦發〔2014〕91號)等文件精神,國務院質量督察考核工作明確將各地產品質量合格率列為評價地方政府質量工作的重要指標,要求各地政府每年要結合轄區實際對重點工業產品實施監督抽查,掌握產品質量合格率狀況,做好質量提升和質量監督工作。
2.根據國務院環保督察工作以及《烏魯木齊市大氣環境整治2024—2025年行動方案》要求,“持續鞏固清潔取暖改造成果”和“全面保障成品油和尿素質量”工作任務明確要組織開展對車用汽柴油、車用尿素、商品煤產品的監督抽查,確保車用汽柴油品、車用尿素、商品煤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為確保上述國務院環保、質量督察考核指標任務的有效落實,做好監督抽查工作,我區結合轄區實際制定車用汽油、車用柴油、車用尿素和商品煤產品質量抽查方案以及實施細則。
高新區(新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區知識產權局、區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
2024年11月27日
終審: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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